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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協會章程
  

阿鲁科尔沁旗塔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

 

第一(one)章 總 則

第一(one)條 本協會名稱:阿鲁科尔沁旗塔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(以(by)下簡稱本協會)。英文譯名:Inner Mongoli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, 縮寫:IMAALE。

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:本協會是(yes)由内蒙古境内盟(市)級以(by)上農牧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及相關行業領域内具有一(one)定的(of)影響力的(of)企事業單位、金融機構、科研院所、大(big)專院校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自願結成的(of)全區性、行業性、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

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:溝通、服務、自律、發展。發揮協會的(of)橋梁和(and)紐帶作(do)用(use),堅持爲(for)企業服務、爲(for)行業服務、爲(for)政府服務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倡導行業自律,推動農牧業産業化健康、有序、穩定發展。

本協會的(of)所有活動和(and)各項工作(do)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(and)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

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主管單位内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和(and)登記管理機關的(of)監督管理和(and)業務指導。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的(of)規定,設立中國共産黨的(of)組織,開展黨的(of)活動,爲(for)黨組織的(of)活動提供必要(want)條件。

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:内蒙古自治區呼和(and)浩特市。

 

第二章 業務範圍

第六條 本協會業務範圍:

(一(one))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委托,制定農牧業産業化相關行業标準與規範,建立行業自律機制,提高行業素質,維護行業利益;

(二)開展行業調查研究,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開展統計,參與制訂全區農牧業産業化發展規劃和(and)經濟技術政策,向政府反映企業發展中的(of)困難,推薦産業化項目,爲(for)政府出(out)台惠農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決策參考;

(三)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授權,組織承擔農牧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技術評估、技術鑒定、名優産品評定;依照有關規定經批準開展表彰獎勵活動;

(四)爲(for)會員企業提供項目咨詢服務,協助會員企業開展品牌建設;

(五)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,提出(out)建議并協助解決會員相關問題,全力維護會員的(of)合法權益;

(六)依照有關規定,編輯出(out)版農牧業産業化刊物,建立行業信息交流平台,開展信息咨詢,爲(for)會員提供技術、投資、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;

(七)組織農業産業化論壇,進行國内、國際行業技術交流合作(do),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(and)行業發展需要(want)舉辦展覽會、産銷對接會、新聞發布會等活動;

(八)組織與農牧業産業化相關的(of)培訓活動;

(九)組織會員企業與金融部門及銀行的(of)戰略合作(do),解決融資難等問題;

(十)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、委托的(of)其他(he)工作(do)。

 

第三章

第七條 本協會會員種類包括團體會員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會員。

第八條 申請加入本協會的(of)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(one))擁護本協會章程;

(二)熱心緻力本協會活動,有加入本協會的(of)意願;

(三)國家、自治區和(and)盟市級農牧業産業化龍頭企業,盟市農牧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協會,以(by)及在(exist)本協會業務相關行業領域内具有一(one)定影響力的(of)企事業單位、金融機構、科研院所、大(big)專院校經申請,可以(by)成爲(for)本協會單位會員;

(四)在(exist)行業領域内具有一(one)定影響力的(of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 經申請,可以(by)成爲(for)本協會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會員。

第九條 入會程序:

(一(one))提交入會申請書;

(二)經理事會讨論通過;

(三)由秘書處登記注冊;

(四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。

第十條 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(one))有本協會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(and)表決權;

(二)參加本協會的(of)各項活動;

(三)獲得本協會服務的(of)優先權;

(四)對本協會工作(do)的(of)批評建議權和(and)監督權;

(五)入會自願,退會自由。

第十一(one)條 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(一(one))遵守本協會章程,執行本協會的(of)決議;

(二)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;

(三)支持本協會各項活動,完成本協會交辦的(of)工作(do);
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
(五)向本協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
第十二條 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果一(one)年不(No)繳納會費或不(No)參加本協會活動,視爲(for)自動退會。

第十三條 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(of)行爲(for)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(by)除名。

 
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(and)負責人(people)産生(born)、罷免

第十四條 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(yes)會員大(big)會。

會員大(big)會職權是(yes):

(一(one))制定和(and)修改本協會章程;

(二)選舉和(and)罷免理事;

(三)審議本協會理事會工作(do)報告和(and)财務報告;
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
(五)決定其它重大(big)事項。

第十五條 會員大(big)會應有三分之二以(by)上會員代表出(out)席方能召開。其決議須經到(arrive)會會員代表半數以(by)上表決通過,方能生(born)效。

第十六條 會員大(big)會每屆三年。因特殊情況需要(want)提前或延期換屆的(of)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自治區民政廳批準同意。延期換屆最長不(No)超過一(one)年。

第十七條 本協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大(big)會選舉産生(born),理事會是(yes)會員大(big)會的(of)執行機構,在(exist)會員大(big)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(do),對會員大(big)會負責。

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(yes):

(一(one))執行會員大(big)會決議;

(二)選舉和(and)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和(and)常務理事;

(三)籌備召開會員大(big)會;

(四)向會員大(big)會報告工作(do)和(and)财務狀況,提交需讨論審議的(of)事項;

(五)決定會員的(of)吸收或除名;

(六)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(and)實體機構的(of)設立、變更和(and)注銷;

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聘任;

(八)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(do)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決定其它重大(big)事項。

第十九條 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(by)上理事出(out)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(arrive)會理事三分之二以(by)上表決通過方可生(born)效。

第二十條 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(one)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(of),理事會會議可采用(use)通訊形式召開。

第二十一(one)條 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。由理事會選舉産生(born),在(exist)理事會閉會期間,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(one)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的(of)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(常務理事人(people)數不(No)超過理事人(people)數的(of)三分之一(one))。

第二十二條 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(by)上常務理事出(out)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(arrive)會三分之二以(by)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(born)效。本協會的(of)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由理事會提名,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或理事會選舉通過,報自治區農牧廳審查并經自治區民政廳批準同意後,方可擔任。

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(one)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(of),常務理事會會議也可采用(use)通訊形式召開。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其辦事機構——協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(do)。

理事、常務理事單位代表,當人(people)員發生(born)變動後,理事、常務理事單位應及時(hour)重新推薦理事、常務理事代表人(people)選,辦理變更手續。

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(of)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(one))堅持黨的(of)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

(二)在(exist)本協會業務領域内有較大(big)影響;

(三)最高任職年齡不(No)超過70周歲;
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(do);

(五)未受過刑事處罰和(and)剝奪政治權利處分;

(六)未在(exist)其它社會組織擔任負責人(people);

(七)具有完全民事行爲(for)能力。

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(of)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後,方可任職。

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(of)會長每屆任期三年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(of),須經會員代表大(big)會三分之二以(by)上代表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,方可任職。

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爲(for)本協會法定代表人(people)。如因特殊情況,經會長委托,理事會同意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,可以(by)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(people)。法定代表人(people)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(want)文件。法定代表人(people)不(No)兼任其他(he)社團的(of)法定代表人(people)。

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向會員大(big)會負責,并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(one))召集和(and)主持會員(代表)大(big)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和(and)會長辦公會;

(二)檢查督促會員(代表)大(big)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和(and)會長辦公會決議或決定的(of)落實情況。

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(one))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(do)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(do)計劃;
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(do);
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(by)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(and)實體機構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,交常務理事會決定;

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人(people)員的(of)聘用(use);

(五)處理其它日常事務。

 

第五章 資産管理、使用(use)原則

第三十條 本協會經費來(Come)源:

(一(one))會費;

(二)社會捐贈;

(三)政府資助;

(四)在(exist)核準的(of)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(of)收入;

(五)利息;

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一(one)條 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,會員會費管理辦法經會員大(big)會讨論,表決通過。本協會開展評比、表彰、達标等活動,不(No)收取任何費用(use)。
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(use)于(At)本章程規定的(of)業務範圍和(and)事業的(of)發展,不(No)得挪做它用(use)。管理費用(use)支出(out)不(No)能超出(out)當年總支出(out)的(of)20%。

第三十三條 本協會建立嚴格的(of)财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确、完整。

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(of)會計人(people)員。會計不(No)得兼任出(out)納,對賬目定期審核監督。會計人(people)員調離工作(do)時(hour)必須于(At)接管人(people)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
第三十五條 本協會的(of)資産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(of)财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(big)會和(and)财政部門的(of)監督。資産來(Come)源屬于(At)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、資助的(of)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(of)監督,并将有關情況以(by)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
第三十六條 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(people)之前必須接受财務審計。

第三十七條 本協會的(of)資産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侵占、私分和(and)挪用(use)。
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的(of)工資、福利等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(of)有關規定執行。

 

第六章 章程的(of)修改程序

第三十九條 對本協會章程的(of)修改,須經理事會提議,報會員大(big)會審議通過。

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(of)章程,須在(exist)會員大(big)會通過後十五日内,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,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(born)效。

 
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(of)财産處理

第四十一(one)條 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(At)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(want)注銷的(of)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(out)終止決議。

第四十二條 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(big)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。

第四十三條 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(exist)業務主管部門和(and)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,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,處理善後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(No)開展清理以(by)外的(of)活動。

第四十四條 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爲(for)終止。

第四十五條 本協會終止後的(of)剩餘财産,在(exist)有關機構的(of)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(use)于(At)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(of)事業。

 

第八章

第四十六條 本章程于(At)2019年4月28日協會第三屆第一(one)次會員大(big)會審議通過。

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自治區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(born)效。

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(of)解釋權歸本協會理事會。